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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(2017)瀏覽數:281次
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各委辦局(集團公司)人力資源部門,有關單位: 為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,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,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《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》(津政發〔2003〕107號)規定,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,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決定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950元、每小時11.2元,調整為每月2050元、每小時11.8元。 二、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9.5元,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.8元。 三、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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